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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快点回家,女生勉强自愿发生关系,不是强奸

2022-04-06| 发布者: 久久信息网| 查看: 135| 评论: 1|文章来源: 互联网

摘要: 女青年如果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,男青年强行进行,就构成强奸罪。如果女青年自愿发生性关系,则不涉及强奸的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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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青年如果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,男青年强行进行,就构成强奸罪。如果女青年自愿发生性关系,则不涉及强奸的问题。那么,如果女青年勉强同意呢?或者一时感动,就勉强同意发生一次,那么,这算强奸吗?

一、案情

案发当天,女青年进城找工作,暂住在亲戚家。在那里住了几天,就和男青年接触比较多。男青年也算是女青年的亲戚,毕竟同村的,同根同源,两个人还是小学同学,只是男女有别,小学毕业之后,就各奔东西了。只有这一次,两个人相处的时间比较久,交流得比较多。

聊天过程中,女青年得知男青年的老婆跟他分居几个月了,两个人一直闹矛盾,夫妻关系不好,夫妻生活更糟糕。男青年不断向女青年诉说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,随后说期待自己能够早日解脱,找到属于自己的真正幸福。男青年暗示想要和女青年发展男女关系,最好能够一起共度余生。如果不是看在男青年经济条件还可以,女青年从来不把男青年放在眼里,毕竟她认为自己的姿色和美貌,不是一般人能比的。

也许是因为这个高傲的原因,导致女青年至今未婚,也逐渐降低了对配偶的要求,现在只希望找个有钱的就可以。她觉得男青年的经济条件还马马虎虎。当晚,男青年提出想要发生性关系,女青年就勉强同意,先行发生一次性关系,看看有没有机会在一起。

没想到,第二天,男青年的老婆就回来了,而且发现她们两个人并没有分居,只是出差了而已,提前回来了。一打听,房子、车子还都在老婆名下,一看没戏,就要求男青年赔钱,不然就控告强奸,骗了自己的身子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在女生勉强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,强奸罪成立吗?

1、男青年认为,不存在强奸的问题。他承认自己出轨了,而且是肉体出轨,但是,他和女青年并没有感情,只是被勾引而已。自己被勾引之后,才和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,如果说强奸,那么被强奸的也只能是自己,而不是女青年。

总之,男青年认为,自己从来没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强行和女青年发生性关系,女青年也从来没有拒绝、抗拒过,反而是她非常积极主动勾引自己,导致自己按捺不住,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。这不是强奸,不应该追究自己强奸罪的刑事责任。

2、女青年认为,自己遭到欺骗,是被骗了身子。当时她听到男青年的甜言蜜语,希望能够让她做这个家里的女主人,他就可以早日和老婆离婚,追寻自己的真爱。自己当时听到这样的诱惑,失去了理性,没有能够客观分析其中的不合理之处,就这样被男青年骗了身子。

直到第二天,男青年的老婆突然回家了,自己才发现原来男青年就是个骗色的骗子,用甜言蜜语哄骗自己,用做女主人的诱惑引诱自己,导致自己失了身。女青年要求必须追究男青年强奸罪的刑事责任,不然必须赔偿10万元贞节费。

三、小结

法律上如何评价女青年的诉求呢?

首先,10万元贞节费是得不到支持的,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女青年得到贞节费的赔偿。退一万步讲,即使是强奸,男青年也没有赔偿贞节费的法律义务,只有被判刑坐牢的可能。

其次,本案是否是强奸呢?根据法律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然而,本案中,女青年也说了,自己遭受欺骗,所以才自愿、同意和男青年发生性关系的。这就说明,发生性关系时,两个人是自愿的,不存在强奸的因素,骗色并不是强奸罪。因此,本案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应当宣告无罪。虽然男青年很坏,有道德责任,但并没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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